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银行贷款要求我担保。钱我
针对您的咨询,即使您没有花费这笔贷款,且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,在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为另一方贷款提供担保,离婚后双方仍需对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。这意味着,如果离婚,您可能需要承担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。然而,具体情况还需法院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、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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